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山化院发〔202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配备、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
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五)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六)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综合档案室须配备1-2名档案管理员。档案工作队伍是由各单位(部门)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待遇。
第八条 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详见附件3):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学年成绩单、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等,具体要求按《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山化院发﹝2022﹞4号)执行。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五)科研类:主要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六)基本建设类:主要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主要包括学校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十二)重大活动类:主要是指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重要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照片资料,有纪念意义的标志性实物,获得的各种荣誉牌匾、锦旗、证书等,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十三)特殊载体类:主要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目前主要用光盘),依靠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奖杯、奖牌、纪念品等实物。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详见附件4),交本部门、单位专兼职档案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二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每年初,综合档案室制定交档时间表,发布立卷通知,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党政部门和可以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部门和可以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基建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五)重大活动类档案,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六)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和具有特殊意义的实物,应在次年底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十五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 学校形成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保管。在国家需要时,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 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学校综合档案室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使用与公布
第二十一条 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使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第二十三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先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如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
综合档案室一般不提供原件。需要复制档案的,必须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加盖学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借阅后归还的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缺页和损坏,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借阅者责任,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查阅,超出范围的不得查阅。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员向查阅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 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第三十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档案库房。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备恒温、恒湿、防火、防有害气体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学校综合档案室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构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整理规则》
2.《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归档分类及分工》
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卷内文件目录》
附件1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整理规则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我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学校各院(部)、各处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都应作为学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现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档案信息著录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纸质档案整理规则
1.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正确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编制页号,制作卷内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
2.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字迹清楚、无污损。已污损的归档文件材料应予以去污和修补,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材料 (包括用传真纸和热敏感应纸的文件) 应予复制。
(2)归档整理所使用的书写材料,必须采用黑色碳素笔,编写页号时,用HB型黑色铅笔,纸张采用中性纸。
(3)学籍档案中毕业证号、学位证号齐全,印章清晰,照片粘贴牢固、无脱落,使用胶水粘贴,不得使用其他粘贴材料粘贴。
3.整理方法
(1)收集材料:各立卷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对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逐份文件进行清理、收集,收集的文件应完整,无缺漏。重要档案有非纸质版辅助材料的,按照相应类别收集整理。
(2)按件整理: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无批复的请示有处理结果的要写明处理结果,报表、名册、图片等可一册(本)为一件。
(3)文件分类:按照《档案实体分类方案》和《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在档案室业务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即根据文件的形成的年度进行分类。不同年度、不同内容、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原则上不能混合,应分别进行整理。
(4)组卷:将分类后的文件以问题特征为主,原则上采用一事一卷,一事多卷的方法组合案卷。将同一年度,同一个问题,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放在同一个卷内,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能放在一起组卷,但是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年度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年度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束年度立卷。组卷时,卷内问题力求简单,尽量不组综合卷。卷内文件的总张数一般不超过200张,若同一问题文件数量较多时,可酌情适当分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5)卷内文件排列:文件的排列一定要层次清楚,有一定的规律性和连续性。卷内文件先按级别排列,同级别内的按问题重要程度排列,同问题内的按时间顺序排列,具体的排列方法是:上级文件在前,下级文件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时间早的在前,时间晚的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6)编写页号:页号是指卷内文件页数的顺序编号,按照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在有字迹和图表的一面用铅笔依次编号,卷内目录和空白页面、备考表不编页号。编号时,正面在右下角空白处写页号,反面在左下角空白处写页号,不能出现重号、漏号、漏编的现象。
(7)拟写案卷标题:案卷题名应写在卷面,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不超过50字。
(8)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是案卷标题的综合,是把本年度确定了先后顺序的案卷逐一编号,登记造册,形成本单位本年度的每类档案目录,具体规范如下:第1页表内第一行填写年度分类号,第二行开始编号,序号从1开始按案卷排列顺序流水编排,档案材料多的,案卷目录可使用多页,从第二页开始目录顶格接着编顺序号。文书处理号,不用填写;案卷名称,是每卷的案卷标题;起止日期:是案卷的起止年月;卷内页数:一卷案卷共几页;保管期限:即表示永久、长期、还是短期。
(9)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是卷内文件综合,由各立卷部门按卷内文件的排序逐件(卷)打印制作,装订时放在卷首。具体规范如下:编号,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如卷内有30份文件,则编号即从1到30,最后一个号码30亦可表示卷内文件的件数。档案材料多的,归档文件目录使用多页,从第二页开始归档文件目录顶格接着编顺序号。
责任者:形成该文件的单位或对该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文号:填写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字号;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日期:即文件的形成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页号:为每件文件第一页的号码,最后一份文件要写起止页。
归档文件目录可适当调整,注意内容一定在框内,字数多的用两个格的空间。
归档文件目录应用标准A4型纸张打印,杜绝使用其它不耐久的材料。归档文件目录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放入档案盒内,一份由部门档案管理员存档,一份由档案室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电子版(包括word版及excel版)发送至综合档案室。
(10)填写备考表:备考表是案卷的最后一页,填备考表时,由立卷人根据卷内文件的缺损、修补、更改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情况说明需注明:本卷共多少件;材料完整,无缺失现象等情况的补充说明;整理人为各部门档案员;检查人为部门负责人;日期为归档时间。
二、电子档案整理规则
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电子文件材料应是纸质文件的最终版本,文件名称应与纸质文件名称相同,其整理原则与整理方法与纸质档案基本一致。
电子文件档案在数据录入时除原有字段外,还添加了载体类型、照片总张数、时长、光(磁)盘总大小、摄影者、拍摄时间等字段。载体类型:是指电子文件种类,如光盘、磁盘、磁带等;时长:为电子文件的播放时间;光(磁)盘总大小:是指光盘、磁盘等载体的容量;摄影者:形成该文件的个人;拍摄时间:即文件的形成时间。
电子文件的移交时间: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档案同步移交,光盘、磁盘、录像带等载体每学期末移交归档一次。
电子档案光盘书写格式:
上写:DZ第几盘,下写:xxxx内容
三、档案移交和归档
(一)档案归档时间按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年初,档案室制定交档时间表,发布立卷通知,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档案室逐卷进行质量检查后,双方依据案卷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清点核对,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经手人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凡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接收,归档部门应根据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后重新移交。
(三)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学生类的管理性文件,用文书档案盒,用归档文件目录;科技类(基建、产品生产、科研、仪器设备),用科技档案盒,用卷内文件目录。
各部门需要的档案用具请提前联系档案室申领。
四、本规则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档案归档分类及分工
根据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文件材料归档分类及分工如下:
1.党群类(DQ)
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DQ11(党务综合):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DQ12(纪检):纪检监察处
DQ13(组织):党委组织部
DQ14(宣传思想):宣传统战部、党校
DQ15(统战):宣传统战部
DQ16(工会):工会
DQ17(团委):团委
DQ18(信访工作):宣传统战部
2.行政类(XZ)
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的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XZ11(行政综合):党政办公室、工会
XZ12(人事):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XZ13(监察审计):审计处
XZ14(后勤):后勤服务中心
XZ15(武装保卫):安全管理处、武装部(筹)
XZ16(图书):图书馆
XZ17( 档案):综合档案室
XZ18(外审):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
3.教学类(JX)
主要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以及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文件材料。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JX11(综合):教务科研处、各教学单位
JX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教务科研处、各教学单位
JX13(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教务科研处、各教学单位
JX14(教材):教务科研处
JX15(试卷):教务科研处、各教学单位
4.学生类(XS)
主要包括学生的招生、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XS11(综合):学生工作处、团委基础教学部体育组
XS12(招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XS13(学籍管理):学生工作处
XS14(奖助学金):学生工作处
XS15(奖惩):学生工作处
XS16(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科研处
5.科研类(KY)
主要是指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KY11(综合):教务科研处
KY12-1(科研准备阶段):教务科研处
KY12-2(科研实施阶段):教务科研处
KY12-3(总结鉴定阶段):教务科研处
KY12-4(申报奖励阶段):教务科研处
KY12-5(推广应用):教务科研处
6.基建类(JJ)
主要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JJ11(综合):基建办公室
JJ12-1(可行性研究):基建办公室
JJ12-2(设计基础):基建办公室
JJ12-3(设计文件):基建办公室
JJ12-4(工程管理文件):基建办公室
JJ12-5(施工):基建办公室
JJ12-6(竣工验收):基建办公室
7.仪器设备类(SB)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工作管理和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申请报废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SB11(综合):后勤服务中心、各院部、各处室
SB12(仪器设备项目):后勤服务中心、各院部、各处室
8.出版物(CB)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CB11(综合管理):教务科研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单位
CB12-13(出版物项目):教务科研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单位
9.财会类(CK)
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CK11(综合):财务处
CK12(会计报表):财务处
CK13(会计账簿):财务处
CK14(会计凭证):财务处
CK15(会计清册):财务处
10.产品生产类(CP)
主要包括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归档科室:教务科研处、各教学单位
11.外事类(WS)
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进修,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等的文件材料。
档案分类及归档科室:
WS11(综合):国际交流处、人力资源处
WS12(出国/境):国际交流处
WS13(来校):国际交流处
WS14(国际合作与会议):国际交流处
WS15(外国留学生工作):国际交流处
12.重大活动类(ZDHD)
主要是指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重要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照片资料,有纪念意义的标志性实物,获得的各种荣誉牌匾、锦旗、证书等,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归档科室: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职能部门
13.特殊载体类(TZ):[SX12照片、SX13录音带、SX14录像带、SX15幻灯片、SX16磁盘、SX17影视胶片、SX18缩微胶片、SX19光盘、TZ12优盘、TZ13移动硬盘]
主要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目前主要用光盘),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奖杯、奖牌、纪念品等实物。
归档科室:各相关职能部门
注:加下划线科室为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负责收集本类材料,统一上交党政办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