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办发﹝2022﹞11号
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有效促进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部门
党政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如遇专项工作督查,由党政办牵头相关责任处室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督查督办内容
1.学校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2.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督办职责
1.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抽查;
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4.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跟踪督办;
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四、督查督办方式与程序
1.对于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纪要成文后决定应检查落实的项目。
对需要检查落实的项目,党政办公室将通过《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回执单》(附件2)形式书面督查。
2.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应以会议汇报、书面汇报、现场检查、工作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进行查审。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将通过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定期通报。
4.对于专项督查项目由党政办公室联合相关处室根据工作实际决定从上述三项程序中选择实施。
五、督查评价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与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按规定奖罚;
2.接受督查督办的部门或责任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构成违纪和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附件2.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情况回执单
附件1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督〔 〕 号
承办单位:
督查督办事项:
办理具体要求:
交办领导:
请承办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单后按照要求办理,并在完成工作后填报回执单交党政办公室留存。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两份:党政办公室、承办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督查督办情况回执单
督〔 〕 号
承办单位(签字签章):
督查督办事项:
完成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交办领导评价:非常满意( ) 满 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请承办单位在完成工作后填报本回执单交党政办公室留存。
本回执单定期反馈至人力资源处,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