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值班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促进良好校园秩序,依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值班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相应考核,制定本办法。
1.晚休秩序差的宿舍,如未在规定时间熄灯、大声喧哗、不服从管理等,减发该宿舍所属教学单位月绩效工资50元/间次。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考核处理。
2.课堂(含自习课)纪律差的,减发该班级所属教学单位月绩效工资50元/次。
3.行政楼和教学楼人走灯未灭,减发该单位(处室)月绩效工资50元/次。
4.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减发该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处室)月绩效工资5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缺勤,减发该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处室)月绩效工资100元/次。
5.值班人员如出现饮酒、打牌、玩忽职守等失责行为或记录不实,经核实后,减发该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处室)月绩效工资50元/次。
6.值班记录反映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处室)须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党政办公室。如对问题不重视、不解决、不及时反馈,减发该单位(处室)月绩效100元/次。
7.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情况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发放。
8.按照总量不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在学期末将考核减发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9.学校师生有义务配合和监督值班人员工作,如对值班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可由所在单位(处室)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党政办公室将核实处理。
1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考核制度的实施和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