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值班管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为校园总联络人,履行校园日常巡查、上级精神和学校情况上传下达、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和联络等职能。
第三条 值班人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行政岗教职工组成。当班校领导为值班总负责人,平时以听班为主,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亲自带班,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指导意见;中层干部、行政岗教师具体负责巡检、处突、防灾等事项。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为值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值班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及时安排和调整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工作程序:
1.8:30开始值班,值班办公室为本人办公室。
2.8:30至18:30巡视校园,检查教学秩序、校门出入管控、用餐秩序等是否正常,有无重大事故发生等。
3.18:30至20:30查看学生晚自习情况。
4.20:30至21:30巡查教学楼,检查门窗、水、电、空调等是否及时关闭。
5.21:30至22:30巡视各宿舍楼,查看晚休情况。
6.次日6:30至6:50查看早操情况。
7.8:30到党政办公室交接值班,将《值班记录本》交还党政办公室,并将值班期间发生事项及未尽事宜告知次日值班人员。如因故不能按时到岗交接,须提前与对方说明情况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8.9:00前将《值班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发到学校管理群。
第六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守)责:
1.夜间留宿校内。除巡查校园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外,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
3.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故不能值班时可自行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换,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周一至周四为日常值班,周五至周日为周末值班。除当班校领导外,日常值班男、女各1人,由中层干部、行政岗教职工担任;周末值班人员1人,由中层干部担任;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原则上以中层干部为主。
5.节假日要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6.对校园内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并亲自担任现场指挥,参与协调解决问题。
7.负责接听来电、处理急文要电和突发事件、受理领导交办事项等。
8.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
9.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0.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值班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值班管理规定》(山东化院发〔2016〕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值班情况记录表
党政办公室
2020年 11月30日
附件
值班情况记录表
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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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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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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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情况: |
值班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