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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的通知
2019-10-24 15:45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学院改革创新发展和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考核机制”的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

一、 通报内容

(一) 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通报表扬:

1.服务学院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措施得力,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荣誉的;

2.落实学院重点工作部署(如: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精细化管理目标下的管理服务工作转型与升级;安全稳定目标下的办学风险化解)坚决有力,工作推进速度快且成效显著的;

3.创新工作特色明显,受到上级部门肯定并予以推广应用的;

4.单位或个人在教学和管理等工作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

5.单项工作完成出色,为学院创造显著效益的;

6.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

7.阶段性检查考核成绩优秀,其经验得到推广的;

8.其他需要表扬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

1.执行上级政策不坚决,存在抵触或消极情绪,产生不良影响的;

2.对学院工作不作为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学院发展大局的;

3.本职工作出现失误,引起师生投诉或上访,影响学院形象的;

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学院工作或利益损失的;

5.因不良生活习惯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扰乱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的;

6.其他需要通报批评的情况。

二、通报程序与形式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部门均为通报的提出主体。

提出主体负责组织通报的相关材料(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需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学生管理单位提交的材料需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签署意见;其他单位提交的材料需经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公室行文通报。

三、通报对象与范围

通报对象为全院单位、部门和个人。

一般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确定通报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四、相关要求

表扬性通报要着重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做到典型引导,示范带动,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批评性通报要着重剖析根源,归纳教训,做到问题真实,评断准确,起到警示和鞭策作用。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要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方案认真整改,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奖惩挂钩。

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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