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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规定
2019-10-24 15:42   审核人:

为促进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学院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月就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沟通1-2次。领导班子每月召开1次通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二、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院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分管院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与业务相关院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院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领导参加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指派责任部门(单位)汇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三、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院领导协同完成的,由牵头院领导会同业务相关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以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沟通情况。

   四、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院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院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院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协调落实等工作。

  五、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1次。

  六、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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